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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海关查验货物时,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,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、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。
2、海关查验货物时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陪同,并按海关要求提供查验货物所需的单证,回答海关提出的问题。
3、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(包括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工具)时,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应当到场,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、房间、车门,有嫌疑的,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货物、物品的部位,搬移货物、物料。
海关查验货物有哪些方式
一、彻底检查
既对货物逐件开箱(包)查验,对货物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重量、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。
二、随机抽查
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抽查,必须卸货。卸货程度和开箱(包)比例以能够确定货物的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重量等查验指令的要求为准。
三、外型检验
对货物的包装、标记、商标等进行验核。外型查验只能适用于大型机器、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、移动的物品。此外,海关还会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查验,如地磅和X光机等查验设施和设备。
海关查验部门自查验受理起,到实施查验结束、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,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。查验过程中,发现有涉嫌走违规等事情的,不受此时限限制。
四、查验还可以分为人工查验、开箱查验和设备查验。海关可以根据货物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查验方式
人工查验:包括外形查验、开箱查验。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、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、运输标志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。
开箱查验: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、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。
设备查验:是指利用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