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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快递对包装要求
1、货物包装必须坚固、完好、轻便,在运输过程中能保障货物的安全,能防止包装破裂、潮湿、损坏。
2、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、状态和重量,并且便于搬运、装卸和码放。
3、包装的纸箱和木箱不是需要填充料衬垫,且包装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能小于40cm,短的一边不能超过5cm。
4、包装里面的填充料衬垫不能外漏。
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
1、钢琴、陶瓷、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。
2、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,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无虫害证明。
3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,韩国、日本、等多国家,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、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,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,并出示熏蒸证,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。否则,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。
4、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。
5、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好,避免损坏。
6、条件允许,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(例如:塑料袋、布等)
7、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、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,并最好做防潮处理。
8、精密易损,质脆易碎货物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,可以采用多层次包装、悬吊式包装、防倒置包装、玻璃器皿的包装。
9、在一包装箱内,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,以便搬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