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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运提单的性质:
1.货物收据。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,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,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,已代装船。
2.运输契约证明。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。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,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,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。
3.货权凭证。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。谁持有提单,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,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,提单代表了其所载的货物。
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,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。在国际货物运输中,提单是最具特色、最完整的运输单据。在国际贸易中,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,同时代表物权和债权。
海运提单的作用:
从法律规定角度看,提单的基本作用在于:
(1)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;
(2)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货物收据;
(3)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;
从外贸业务和运输业务角度看,提单的作用在于:
(1)提单是承运人有条件地为托运人运输货物的=B面确认;
(2)提单是银行结汇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;
(3)提单是货主与货代之间、货代与承运人之间或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支付或收取运费的凭证,也是在经济上互相制约的有效文件。(东格林国际货运/海运提单)